1、根据学校要求,按照学院课程成绩占70%,综合加分项占20%,面试考核占10%执行。
2、学生综合加分项分为综合测评基础分18分,浮动分2分。
3、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老师,未受学校、学院任何处分,学院平台课程达到良好者可得基础分。
4、浮动分值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试行)》计算,学生所得分值乘以0.2即为该生所得浮动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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