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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统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团学之家 发布于:2017-07-04 浏览:303
  1.  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5号)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4.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全面指导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团委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  推荐条件

  5. 推荐免试生须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免试生必须符合国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和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所在专业本年级排名前10名;

    (4)在校三年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次,凡因课程(含大学英语1-3级)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按补考计;

    (5)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

    (6)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学校任何处分;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学习奖励获得者和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者。

    三  推荐程序

  6. 毕业班级应于第7学期开学初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应届毕业生专业排名、综合排名认定办法》,认定本班学生专业排名及综合排名。并将认定结果按要求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
  7. 学院团委根据相关专业,汇总各班排名认定结果,确定本专业综合排名。
  8. 学院团委根据学校要求,依据专业综合排名,通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登陆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yjsy.nwnu.edu.cn/)提交完善相关信息,提交个人推荐资格申请。学院团委将相关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
  9.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 学生对拟推荐学生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书面方式反映,逾期学院不再受理。
  11.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并提交。

    四  附则

  1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3. 本办法如与学校通知要求不一致,以学校要求为准。
  14.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 甘公网安备62010502000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