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学之家

数学与统计学院评定奖助学金的说明

文章来源:团学之家 发布于:2017-07-04 浏览:218

       为确保学校各项奖助政策的公正落实,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资助和育人的双丰收,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评定奖助学金做如下补充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或降低奖助学金等级:

1、上学年度休学、应征入伍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2、上学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3、上学年度有三门或三门以上科目(包含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4、上学年度无故旷课五次或五次以上的学生取消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5、上学年度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同学(如学校运动会无故离校者、未请假情况下新学期未能按时注册报到者、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取消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6、本学年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受到通报次数较多的同学降低奖助学金等级;

7、班级有违纪学生,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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