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法守纪,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二)班干部团结奉献、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领国学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在各项评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一)加分项
1、班集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加15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加10分;获得院级荣誉的,加5分。
2、班级成员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加8分。
3、班级成员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得荣誉的,加5分;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荣誉的,加3分。
4、班级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前六名的,每人加8分;参加学校运动会并获得前6名的,每人加5分。
5、班级成员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的,每人加0.5分;通过六级的,每人加1分。
6、班级成员中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每人加1分。
7、班级成员早操全勤的,每人每周加0.5分。
8、班干部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任务,加1分。
9、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记录完备的,加1—5分。
10、班级有特色活动,并在学校、学院等新闻媒体上报到的,加2分。
申报先进班集体时,1—6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第7、8、9、10项由学院团委统计汇总。
(二)减分项
1、班级中有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5分;
2、班级成员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而被通报的,每人每次扣5分;
3、早操因缺勤受到通报的,每人每次扣0.5分;
4、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人每次扣1分;
5、班干部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任务,每次扣2分;
6、班级中有补考的,每人每科扣0.5分;
减分项由学院团委统计、审核并汇总。
1、先进班集体由各班级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
2、学院团委审核各班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加分项及减分项,并按年级、总分排序汇总。
3、学院团委将初评结果按学校要求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定结果。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