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学之家

数学与统计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团学之家 发布于:2017-09-13 浏览:7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的我院本科学生(不含预科生)。

  • 奖学金评定原则:

    1、突出学生成长中心原则。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生成长中心,肯定学生个体努力,引导学生多元发展。

2、根据学校权责统一、经费包干的原则,学院按照各班级人数及实际情况核拨评奖指标。

3、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一年来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宁缺毋滥。

4、学院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积极,社会责任感强,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

3、勤奋学习,肯于钻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75%。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身体残疾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测试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校级、院级通报批评(含 )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留级或试读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六条    各班奖学金按每生130元下拨,由学院予以调节。

第七条    学生应当如实申请学院奖学金,对弄虚作假获得学院奖学金者,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和获奖比例

 

第八条    学习优胜奖:

1、奖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的65%计。其中一等奖学金按全班总金额的15%计,二等按全班总金额的20%计,三等按全班总金额的30%计。

2、参评条件

⑴ 以学生全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的先后顺序为依据;

⑵ 从二年级起,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者方可参评一、二等学习优胜奖;

⑶ 本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者。

3、奖励标准

一等奖550元, 二等奖350元,三等奖200元

若某等级奖学金金额大于或等于该等级的70%时,递增1个名额,奖金不足部分从下一个等级补足;小于该等级的70%则余额补入下一等级。

第九条    模范学生干部

1、参评条件

⑴ 在本学年担任院(班)团学干部、院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⑵ 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2、奖励标准   300元

第十条   文体优胜奖

1、参评条件

⑴ 参加各类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类比赛等,获院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者。获团体奖励由团体负责人申请;

⑵ 参加校运动会,成绩前六名者。

2、 奖励标准

⑴ 适用于本款第一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团体

500元

400元

300元

校级个人

400元

300元

150元

院级团体

300元

200元

100元

院级个人

200元

150元

100元

⑵ 适合于本款第二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个人项目

200元

150元

100元

团体项目

400元

300元

200元

获所参加运动项目4—6名,只授予“文体优胜奖”称号。

第十一条   外语优秀奖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而且必须在大一或大二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者):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12分以上(含512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40分以上(含440分)。

2、在学校举行的英语朗诵、英语演讲或英语竞赛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奖励标准  200元

第十二条    实践创新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 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校级奖励;

② 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或管理、服务部门采纳。申请此项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鉴定证明;

③ 在学校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技能大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④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

⑤ 在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以及社区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

⑵ 二等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 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院级奖励;

② 在科技作品比赛等科技类创新活动中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③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

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研报告在校级报刊发表或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⑵ 二等奖

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研报告在院级报刊发表或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第十四条     从师(业)技能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一等奖者;

⑵ 二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二等奖者;

⑶ 三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三等奖者。

注:此奖项可以累加。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

1、参评条件

⑴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⑵ 班级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⑶ 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积极参加校级、院级的各项活动;

⑷ 班干部团结协作,能够密切联系同学。

2、奖励标准

授予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奖

1、参评条件(按照参评寝室数的5%评选)

⑴ 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在学校、学院各级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⑵ 寝室温馨整洁、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

⑶ 成员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发挥的好;

⑷ 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⑸ 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2、奖励标准

每间寝室200元

 

第三章  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按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部署,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指导下,统一安排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各班由班主任、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班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九条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开始后,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班级学业成绩表。学业成绩表应以恰当的方式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核对并有班主任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除学习优胜奖外的其他奖项,应向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对学生申请的奖项及材料,依据相关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要求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第二十一条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将《数学与统计学院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学业成绩表》、《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团委在对各班上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条件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团委直接从各班汇总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标准乘以系数β,β根据学校核拨经费总额以及学院所需经费总额测算得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甘公网安备62010502000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