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的我院本科学生(不含预科生)。
1、突出学生成长中心原则。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生成长中心,肯定学生个体努力,引导学生多元发展。
2、根据学校权责统一、经费包干的原则,学院按照各班级人数及实际情况核拨评奖指标。
3、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一年来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宁缺毋滥。
4、学院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积极,社会责任感强,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
3、勤奋学习,肯于钻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75%。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身体残疾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测试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校级、院级通报批评(含 )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留级或试读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六条 各班奖学金按每生130元下拨,由学院予以调节。
第七条 学生应当如实申请学院奖学金,对弄虚作假获得学院奖学金者,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和获奖比例
第八条 学习优胜奖:
1、奖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的65%计。其中一等奖学金按全班总金额的15%计,二等按全班总金额的20%计,三等按全班总金额的30%计。
2、参评条件
⑴ 以学生全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的先后顺序为依据;
⑵ 从二年级起,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者方可参评一、二等学习优胜奖;
⑶ 本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者。
3、奖励标准
一等奖550元, 二等奖350元,三等奖200元
若某等级奖学金金额大于或等于该等级的70%时,递增1个名额,奖金不足部分从下一个等级补足;小于该等级的70%则余额补入下一等级。
第九条 模范学生干部
1、参评条件
⑴ 在本学年担任院(班)团学干部、院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⑵ 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2、奖励标准 300元
第十条 文体优胜奖
1、参评条件
⑴ 参加各类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类比赛等,获院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者。获团体奖励由团体负责人申请;
⑵ 参加校运动会,成绩前六名者。
2、 奖励标准
⑴ 适用于本款第一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团体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校级个人 | 400元 | 300元 | 150元 |
院级团体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院级个人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⑵ 适合于本款第二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项目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团体项目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获所参加运动项目4—6名,只授予“文体优胜奖”称号。
第十一条 外语优秀奖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而且必须在大一或大二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者):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12分以上(含512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40分以上(含440分)。
2、在学校举行的英语朗诵、英语演讲或英语竞赛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奖励标准 200元
第十二条 实践创新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 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校级奖励;
② 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或管理、服务部门采纳。申请此项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鉴定证明;
③ 在学校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技能大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④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
⑤ 在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以及社区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
⑵ 二等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 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院级奖励;
② 在科技作品比赛等科技类创新活动中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③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
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研报告在校级报刊发表或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⑵ 二等奖
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研报告在院级报刊发表或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元
第十四条 从师(业)技能奖
1、参评条件
⑴ 一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一等奖者;
⑵ 二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二等奖者;
⑶ 三等奖
在学院举办的书法比赛、教案设计、普通话演讲比赛、课件制作等内容的“从师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三等奖者。
注:此奖项可以累加。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
1、参评条件
⑴ 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⑵ 班级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⑶ 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积极参加校级、院级的各项活动;
⑷ 班干部团结协作,能够密切联系同学。
2、奖励标准
授予学院“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文明寝室奖
1、参评条件(按照参评寝室数的5%评选)
⑴ 寝室有较为健全的安全、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效果良好,在学校、学院各级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⑵ 寝室温馨整洁、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
⑶ 成员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室长带头表率作用发挥的好;
⑷ 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⑸ 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情形。
2、奖励标准
每间寝室200元
第三章 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按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部署,在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指导下,统一安排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各班由班主任、班委成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班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九条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开始后,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班级学业成绩表。学业成绩表应以恰当的方式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核对并有班主任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除学习优胜奖外的其他奖项,应向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对学生申请的奖项及材料,依据相关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要求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第二十一条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将《数学与统计学院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学业成绩表》、《院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学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团委在对各班上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条件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团委直接从各班汇总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标准乘以系数β,β根据学校核拨经费总额以及学院所需经费总额测算得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