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学之家

数学与统计学院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团学之家 发布于:2017-09-13 浏览: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学金评定原则:

学院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助学金评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确保评定过程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预科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原则上可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学校及社会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校下达的资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 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以勤代助”岗位实践;
  6. 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申请资格:

  1. 本年度有铺张浪费行为或者其它过高消费行为者;
  2. 本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3. 本学年延修者;
  4. 本学年休学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助学金享受资格:

1. 本学年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助学金享受资格;

2. 本学年无故旷课五次或五次以上者,取消助学金享受资格;

3. 本学年违反学院规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降低助学金享受资格,三等助学金予以取消。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定

第七条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 学院评定助学金的依据为 “西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2.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金以及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名额等情况安排学生申请;

3.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网上评议;

4.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思想表现、消费水平、学业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参加“以勤代助”岗位实践表现,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等次及人数,推荐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受助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受助学生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受助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系列助后教育活动,接受学校和捐资方的跟踪考核,主动向学校和捐资方汇报自己的综合表现和助学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受助学生应主动参加学校、学院设置的“以勤代助”岗位实践,每周不少于2学时。

第十一条  学院须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受助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期初对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异者推荐参加国家、省上和学校相关奖项评选,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调整,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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